3月20日前提交材料,北京大型商场可申请延迟缴疫情期间电费|pp电子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05 04:31:01 浏览::677
本文摘要:3月13日,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官网获悉,为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缓解大型商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的本市大型商场可申请办理延迟缴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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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官网获悉,为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缓解大型商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的本市大型商场可申请办理延迟缴纳电费。据悉,在疫情期间坚持营业,北京市区域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百货店、购物中心可申请办理延迟缴纳电费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综合体仅为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含写字楼、酒店等。具体规定为,各大型商场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用电费用,可延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日后60日内缴费。
免收疫情期间缓交的电费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北京市宣布一级响应终止日次日起发生的用电费用,按照正常收费缴纳期进行缴纳。
延迟缴纳资格由各大型商场自愿申报,经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认定后,须将电费延迟缴纳政策传导到场内各用电终端。此外,符合要求的北京市大型商场需要在3月2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所在区商务局,申请电费延迟缴纳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大型商场申请电费延迟缴纳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为: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使用自有用房的大型商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综合体仅需提交商业部分)。使用租赁用房的,需提交业主方相关材料及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3.企业供用电合同复印件;4.缓交政策传导到用电终端承诺书;5.申请延迟缴纳电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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